主題:信徒要作燈台上的光

經文:路816-18

講員:陳效軍牧師

    

一、主的話是光,不可以被信徒遮蓋和隱藏:

    燈放在燈檯上象徵基督徒應該有的正常的、見證主的生活。信徒生活的態度,應該是為主發光和為主而活。故此,我們應該從一切遮蔽主從我們身上光照出來的事物中走出來,勇敢見證主在我們生命中的榮光。一個多世紀以來(歐美)基督徒的隱藏和退讓使社會生活領域被反基督教勢力全面佔領。

    導致基督徒隱藏、遮蓋的原因:錯誤的神學理念;生活的掛慮使基督徒不敢發光,或將光遮蓋起來,不願發光;撒旦的計謀。

二、信徒最終要面對神的審判,無法隱藏:

    我們從主所領受的道(),乃是生命的光。約6:63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;約8:12耶穌又對眾人說,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

    基督徒若有掩藏真光的罪,將來在神面前也是無法隱瞞的。而不傳福音乃最大的隱藏!神要追討我們沉默無語,掩蓋隱藏真光的罪。結331-9故此,我們不可能將光掩蓋和隱藏,而要爭取有份於真光的彰顯與傳揚!

三、勇於承擔責任,讓生命在事奉中成長:

    追求一切屬靈事物的原則:1)你越有心要,神就越多給你;否則,連你從前所已經得著的,也要收回去。2)越事奉就越有恩賜。

四、應用:山巔之城

    基督徒是“光明的子女”,就當有光明的行為(弗五:8-131630年溫斯羅普“基督徒慈善的典範”。

    今天的你我有責任傳播基督的真光。傳福音是最好的發光,信徒要有廣傳福音的緊迫感。明天不在你我手中,今天就是為主發光的日子!